RCA案》「二軍」另求償73億 北院12月21日首度開庭
我國史上最大工殤事件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案,高等法院經2年審理,27日判RCA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共7億1840萬元,RCA自救會成員、律師團集結高院大樓門口,召開記者會發表感言。(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項程鎮、黃捷/台北報導〕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今天下午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說,一審勝訴後,關懷協會重新招收RCA會員,成立約1100人的「二軍」,原本希望二軍能在二審時併入一軍的訴訟,卻被法院駁回,還好二軍另外提求償訴訟案、求償73億元,將在12月21日於台北地院首度開庭,二軍員工會全力以赴、爭取勝訴。
台灣最大工殤案、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污染事件,RCA關懷協會一審勝訴後,向二審聲請增加二軍被害人1025人,及追加求償55億8200萬元,但遭高院駁回,高院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RCA不同意追加,因此駁回聲請。RCA關懷協會抗告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維持高院見解,本案不得再抗告。
RCA二軍要求參加二審訴訟,雖被駁回確定,但RCA關懷協會不放棄,向北院另提求償訴訟案,北院已訂12月21日首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