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露「鳥」慣犯惡性不改 辯稱想尿尿被判無罪
露鳥慣犯再犯,辯稱想尿尿被判無罪。圖為宜蘭地方法院。(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吳姓男子在大街上裸露生殖器,民眾看到後立刻報警逮人,被告在警訊時與檢察官偵查之初都否認犯行,辯稱是想尿尿不小心被人看到,但仍被起訴;法官審理時,吳男仍對案發經過交代不清,再度改口辯稱可能是想尿尿不小心露出,加上被害人指訴吳男特徵,與事發當日檔案照不符,法官判被告無罪。
判決指出,37歲吳姓男子有多起妨害風化前科,去年才被判8個月徒刑剛出獄後,今年6月又在宜蘭市神農路上,公然在一名許姓女子面前裸露生殖器,許女受到驚嚇向警方報案逮人。
吳男於警訊及檢察官偵查之初表示,不記得生殖器裸露的時間,可能是在被害人講的神農路停車棚內,檢察官訊問為何裸露下體時,他則辯稱,是因為當時尿急,真的有尿尿,結果不小心被被害人看到,不是故意要給人看。
不過,吳男最後仍認罪被起訴,法院審理時,吳男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沒印象,應該是想上廁所尿急,來不及遮蔽才會不小心被看到,法官無法認定吳男陳述是認罪。再加上被害人指述的犯人臉型、衣著,均與吳男事發當天檔案照不符,許女陳述的案發時間,與監視器畫面裡吳男出現的時間也對不上,法官認為,本案被告並未自白犯行,加上無任何積極事證證明被告犯行,故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