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廢水案 僅被告上訴原因是.....
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緩刑4或5年,檢方並放棄上訴,但蘇等人仍決定上訴。 (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日月光公司被控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更一審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有罪,均宣告緩刑,不用入監執行,檢方並放棄上訴,但蘇等人仍決定上訴,除爭取無罪判決外,更與求償或裁罰等有關。
據了解,民國102年10月1日上午,日月光委涉嫌排放廢水流入後勁溪,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蘇炳碩等4人並被高雄地院依廢清法判決有罪,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全部改判無罪。
2審檢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重新審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於今年8月底宣判,逆轉改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4至5年,不用入監服刑。
檢方以蘇等人判決有罪,刑度也能接受,決定不上訴,但被告蘇等人仍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法界人士則表示,若蘇等人放棄上訴而定讞,雖然不用被關,但日月光可能面臨民事求償或裁罰,因此上訴如能爭取到無罪判決,屆時民事或裁罰等問題,有機會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