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收歸國有再開庭 黨產會:國民黨當時沒錢成立中投
中投收歸國有案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開庭,黨產會:國民黨當時沒錢成立中投。(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不當黨產委員會處分國民黨應將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移轉國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擔心與他案有認定歧異問題,後來裁定停止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沒有理由停止訴訟,6月間又裁定需繼續審理;全案今開庭,國民黨委任律師仍緊咬聽證程序問題,黨產會委任律師則重申,國民黨在42年至61年間累積預算不足額高達2.3億餘元,「60到62年間怎會有能力成立資本額2億元的中投公司?」
國民黨律師另提到,針對不當黨產條例可能違憲部分,監察院今年3月間已聲請釋憲,建議本案承審法官也可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法官聞言反問:「已經有人聲請了,為何要再聲請一次?」國民黨律師隨即表示尊重法官意見。
國民黨律師也再次緊咬聽證程序問題,強調黨產會未給予足夠閱卷、說明時間,程序顯有瑕疵;但黨產會律師強調,去年9月間黨產會就已公告,聽證會則是10月7日召開,如國民黨有心要處理,絕對有足夠時間;庭後法官諭知本案候核辦。
據悉,國民黨、中投、欣裕台與黨產會間,共有「附隨組織」與「股權收歸國有」兩起本訴訴訟,北高行先前認為,後案建立在前案法律效果存在的前提之下,為避免出現法律認定歧異,裁定先停止訴訟,待前案判決確定後再續行審理;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無停止訴訟理由,今年6月底廢棄原裁定,全案繼續審理。
根據黨產會過去提出的資料,國民黨早年經費不足,國家補助幾乎占每年歲入一半,真正的黨費占比微乎其微,且國民黨自民國42年至61年間的收入預算,除48年盈餘121萬餘元、50年盈餘22萬餘元外,每年預算編列皆不足,累計預算不足額達2.3億餘元,如何在60年間拿出2億元購置公債成立中投公司,成為最大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