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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共諜遭判1年2月 北檢、被告均提上訴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涉共諜案被判刑,申請上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涉共諜案被判刑,申請上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9/28 12:32

〔記者謝君臨、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研所畢業生周泓旭,被控受中方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試圖吸收我外交部年輕官員赴日本交付機密資料未遂,本月15日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解除周泓旭的禁見,但仍羈押;對此,台北地檢署與被告均提起上訴,今天會將卷證送高等法院,因此北院法官臨時取消延押庭,由高院審酌是否延押。

周男涉犯的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29歲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就曾來台於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9月進入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去年7月畢業。

檢調接獲檢舉,指周泓旭利用學生身分掩護,以求學名義來台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取得碩士學位後,去年8月返回中國,繼續鎖定求學時認識的一位外交部年輕官員,透過「微信」通訊軟體隔海頻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策反他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來台,2月19日入台親自與該位官員洽談,但官員愈聊愈覺得不對勁,向上通報檢舉。

今年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周男涉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7月6日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仍認周男租屋而居,住所不定,有逃亡之虞,諭令羈押迄今。因事涉國家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採不公開審理,由於周認罪,因此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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