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毒販黑吃黑打死人重判 有掩埋屍體即不構成「遺棄屍體罪」

    主嫌簡文龍一審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高院另認定有掩埋屍體就不構成遺棄屍體罪,判簡男等人無罪。(資料照)

    主嫌簡文龍一審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高院另認定有掩埋屍體就不構成遺棄屍體罪,判簡男等人無罪。(資料照)

    2017/08/29 17: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毒販簡文龍,前年懷疑陳姓男子私吞他的現金、雞血石及毒品約200萬元,找來陳益俊、黃文棟等人,擄走陳並打電話要陳母籌錢贖人,卻因陳家籌錢未成亂棒將陳打死,棄屍在壯圍公墓廢棄棺材內,一審依重傷害致死罪,重判簡男10年重罪,另9名被告各處4年6月至8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改依傷害致死罪判簡男8年6月,其餘9人分別判4年3月至8年4月不等徒刑,另認定有掩埋屍體就不構成遺棄屍體罪,判簡男等人無罪。

    判決指出,簡文龍(39歲,另案服刑中)懷疑陳錦榮「黑吃黑」,吞了他的現金、雞血石與毒品,前年5月25日,簡男從綽號「阿砲」友人那裡,得知陳錦榮在花蓮,即聯絡黃文棟、孫穩融等人,沿著蘇花公路沿線尋找陳,在南澳某家便利超商前找到,隨即將人綑綁,並帶往冬山鄉某處工寮拘禁。

    簡男等人以棍棒、椅子、鐵尺等物不斷毆打,翌日凌晨4、5時許,簡等人先離開,留下梁長富與李明龍看守,上午約8、9點,陳錦榮因全身遍體麟傷,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及腎衰竭而亡。

    梁長富看到陳死亡後,隨即通報黃文棟眾人討論,黃命令梁與李明龍自行處理陳的屍體,梁與李在工寮後方挖洞埋屍;但簡男害怕被發現,同月27日傍晚指揮眾人,將陳的屍體載往壯圍鄉大福公墓,將其放在空的棺材再就地以土掩埋,孫穩融因害怕東窗事發向警方自首,全案才曝光。

    宜蘭地院認為,涉案10人一開始無殺人犯意,乃失手將人打死,僅依重傷害致死罪論罪,依涉案情節不同,判主嫌簡男10年,其他9人分別從4年6月至8年10月徒刑。陳母不滿認為此判決太輕了,希望嫌犯能關在監獄一輩子,不要再出來害人,請求檢方上訴,另一方面,簡男等人也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簡男等人施暴的目的是教訓陳男,無意殺人,應觸犯傷害致死罪;此外,簡等人先將陳男屍體埋在工寮後方,因怕被發現,又將屍體運到公墓掩埋在空棺裡,處理過程雖然草率,但他們確實有「掩埋」陳男,不構成遺棄屍體罪,因此僅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將簡男刑度從一審的10年改為8年6月徒刑,其餘9名共犯刑度也減輕,分別判4年3月至8年4月徒刑不等。可上訴。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