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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設導航害死騎士 起重行駕駛判賠193萬

2017/08/29 11:5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桃園一名以經營起重行為生的林姓男子,105年間開著公司車外出工作,途中臨停路邊設定導航,結果疑因車頭超出邊線70公分,導致後方張姓騎士自撞重傷、送醫不治,經家屬提告,高等法院今判林男與妻子、起重行掛名負責人郭女需連帶賠償19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05年1月間,林男開著公司用貨車外出,準備到桃園市八德區廣福路上某間工廠吊掛風管,途中他臨停在電線桿旁設定導航,卻沒注意到車身左側超出邊線約70公分,已占用到同向另一車道,疑因此導致後方張姓騎士撞上車尾、人車倒地,並受有全身骨折、主動脈破裂、心包填塞積血、血胸及肺部扁塌等傷害,送醫後仍不治。

張男家屬事後除提起刑事訴訟,也附帶向林男與妻子郭女求償殯葬費、慰撫金等共約787萬元;林男則強調,當時他已經停好車,是張男自己騎車自撞,且張男年紀不小,不清楚其身體是否本有狀況,張家求償金額實屬過高。

高院審理後認為,當天林男停車時確實超出邊線、侵入同向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張男的死亡難辭過失之責,而郭女身為林男僱用人,也同樣應負起連帶責任,據此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張男兒子53萬餘元、張妻及其3名女兒每人各35萬元,合計共193萬餘元。

本案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提起上訴,日前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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