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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手法大公開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今被提訊聆判,高院判他26年、併科7.5億元,宣告沒收新台幣60億元犯罪所得。(記者楊國文攝)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今被提訊聆判,高院判他26年、併科7.5億元,宣告沒收新台幣60億元犯罪所得。(記者楊國文攝)

2017/08/25 17: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以幸壽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以資產換現金,再轉入紙上公司,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高等法院認定鄧文聰以違背職務向EFG銀行質設借款、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借和洗錢為將幸福人壽資產挪做私用,「無所不用其極」,依保險法的背信罪、購買北市信義區土地等洗錢犯罪等三大手法,掏空幸福人壽,今依保險法的背信兩罪、洗錢罪共三罪判鄧26年、併科罰金7.5億,並沒收1億9384萬美元(約合新台幣60億元);黃正一則從一審的9年半、併科2億元,今改判無罪。可上訴。

一、違背職務向EFG銀行質押借款部分

鄧文聰於擔任幸福人壽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期間,因貪圖幸福人壽時值逾新台幣600億元之資產,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及損害幸福人壽之利益,而為違背其對幸福人壽所負忠實義務,並違背不得將保險業資產挪為私用及為他人債務擔保之接續背信犯意,以及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接續洗錢犯意 (背信部分並與EFG銀行人員Robert Chiu、Albert Chiu《此 2人未據起訴》、吳曉雲《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共同基於犯意聯絡),接續為下列違背忠實義務、保險業經營、洗錢之行為:鄧文聰與瑞士EFG Bank AG (中文名稱為盈豐銀行,下稱EFG銀行) 香港分行擔任客戶關係經理吳曉雲謀議,共同違背不得將保險業資產挪為私用及為他人債務擔保之背信犯意聯絡,利用幸福人壽將國外資產委託EFG 銀行代操之機會,將幸福人壽海外資產違法設質予EFG 銀行,供鄧文聰為最終受益人之Surewin WorldwideLimited (下稱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借款之擔保。鄧文聰復基於掩飾、隱匿渠等前開背信重大犯罪所得之接續犯意,於Surewin公司帳戶向EFG銀行取得鉅額借款後,以簽立匯款指示書等方式,分別指示Surewin公司該帳戶資金透過其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為匯洗交易,並將該等借款充作繳納幸福人壽現金增資股款、支付高額保險費、購賣金典酒店不良債權或臺北市信義區D1、D3土地等私用。自96年9月7日起,迄102年 4月間,總計使幸福人壽移轉資產至經設質帳戶達2億5633萬8010.29 美元,此等資產因鄧文聰上揭背信行為,均受有無故遭受質押負擔之損害,而導致資產客觀價值之貶損 (於鄧文聰接續行為完成時,即已造成此等損害;於本案案發後,經金管會、檢調追查發現,此一質押之法律效力有許多可以被質疑之處,而可以被幸福人壽接管人主張為無效或加以撤銷,或得主張該質押應予以移除,以回復原狀),而鄧文聰並因此藉由Surewin公司借款,經以自動轉撥新借款之方式,加總未償還之部分為2億2518萬2710.34美元。截至 103年12月26日,幸福人壽遭設質所擔保之借款債務金額則為 2億2575萬8307美元,此金額即為鄧文聰以上述違背職務,接續以幸福人壽資產向EFG銀行質押借款之犯罪所得。又於幸福人壽經接管、本案案發後,雖經接管人與EFG銀行接洽,EFG銀行同意於超過Surewin公司借款額度部分返還,截至104年6月30日,上開帳戶內仍有1億9384萬1493.19美元之資產遭EFG銀行凍結,拒不返還。

二、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部分

鄧文聰見幸福人壽於97年4月7日、4月10日移轉至Pictet銀行保管之資產尚未經設質,為使其私人投資公司得以取得鉅額借款資金,以遂其私欲,竟另行起意,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幸福人壽利益,而為違背其對幸福人壽所負忠實義務,竟圖謀自己私人之利益,並違背不得將保險業資產挪為私用及為他人債務擔保之接續背信犯意,分別與香港渣打銀行職員李暐英、黃卓靈、林蓓莉(均未據起訴)共同基於犯意聯絡,而為下列違背忠實義務、保險業經營之行為:鄧文聰及林蓓莉隱瞞幸福人壽506370號帳戶為Novel公司所有,而佯以接受該帳戶之有權簽署人變更,使鄧文聰擔任最終受益人之Novel公司上開506370號帳戶自99年10月底起,共自幸福人壽獲取存款8973萬8908.16美元及債券 1億283萬4777美元之鉅額犯罪不法利益,違背其職務及幸福人壽保險業之經營,導致幸福人壽受有同額之重大損害。嗣在金管會及接管人安定基金之催討以及鄧文聰同意下,香港渣打銀行遂要求接管人配合,以廖家興代表Novel公司於102年2月6日出具交易指示書作為變通方法,遲於104年2月12日始將幸福人壽遭匯至Novel公司上開506370號帳戶之帳上餘額資產1億7845萬7455.48美元 (債券部分以104年1月31日市值列計)全數移轉回幸福人壽506477號帳戶。

詳見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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