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鄧文聰改判26年、黃正一無罪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以幸壽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以資產換現金,再轉入紙上公司,以「狸貓換太子」手法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鄧文聰被依保險法的背信罪、洗錢等罪,被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下午宣判,黃正一改判無罪,鄧文聰改判26年,併科罰金7.5億。可上訴。
在押的鄧文聰在一、二審庭訊時均堅稱無罪,辯稱是被EFG與理財經理吳曉雲設局。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鄧、黃二人為貪圖幸福人壽600億元資產,違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私自對外質借,再侵吞得款,導致幸壽蒙受重大損失,至今仍有1億9384萬美元(約新台幣60億元)資產被香港EFG銀行凍結,拒不返還;加上鄧、黃二人犯後狡辯、推卸責任,未見具體悔意,予以重判。
較罕見的是,檢方對主嫌鄧文聰求刑21年,北院卻加重量處28年徒刑。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