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牌咖卻引狼入室強盜 男判刑7年半
朱男辯稱對方詐賭,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他7年6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朱奕瑋在臉書社團結識黃姓女子,今年1月被邀前往打麻將,卻持水果刀、童軍繩,將黃女綑綁、恫稱:「乖乖配合就不傷害妳,我可以把妳打昏、刺妳一刀或脫光拍裸照」,強盜5萬2000元得逞,朱男辯稱對方詐賭,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他7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朱男與黃女透過臉書社團結識,今年1月19日,黃女因缺牌咖,詢問朱是否願意參與,朱允諾後趁其他牌友還沒到場時,持水果刀向黃恫稱:「我現在被通緝,需要錢,我可以不傷害妳,但妳要把錢拿給我」黃女聽聞後乖乖交出3萬元現金。
朱男仍不罷手,拿童軍繩綑綁黃女手腕,再嗆:「不要叫,乖乖配合就不傷害妳,我可以把妳打昏、刺妳一刀或脫光拍裸照」逼她交出提款卡,再拿電線延長線綑綁她雙腳,拿衣物遮掩雙眼及嘴巴,帶往浴室浴缸內恐嚇說:「待在浴缸內不要講話,還是要我刺妳一刀」告知出門領錢後,還要回來。
黃女嚇傻不敢亂動,朱男隨即外出盜領2萬2000元,再返回黃家嗆黃女:「我有拍妳的身分證,知道妳戶籍地址,妳最好不要報警」隨即離去,黃女隨後自行掙脫,報警處理;朱男辯稱,他曾到黃女開的職業賭場賭博,輸了2、30萬,當天只是苦求黃女將她分得的賭金歸回。
合議庭認為,黃女否認詐賭,況她若真有詐賭被抓願意賠償,也會找其他人協助談判,怎可能落單在家被綁?且朱男從去年9月就無業,哪來2、30萬可以輸?加上黃女證詞等證據,認定他確實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