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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少年發生性關係 男賠25萬元換緩刑

曹男多次和誘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被判刑,因取得少年家屬原諒,並願賠25萬元,屏東地院法官給予緩刑機會。(記者李立法攝)

曹男多次和誘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被判刑,因取得少年家屬原諒,並願賠25萬元,屏東地院法官給予緩刑機會。(記者李立法攝)

2017/08/19 15:1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0歲曹姓男子與國三少年交往,利用少年與家人感情不睦的機會,多次和誘少年同居並發生性關係,家屬透過警方找到少年後,在少年手機內發現親密照,憤而對曹男提告,法官依和誘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將曹男判刑,曹男因取得少年家屬原諒,並願支付25萬元,獲得緩刑機會。

曹男1年多前結識國三少年「阿嘉」(化名),雙方進而交往,曹男得知「阿嘉」與父親感情不睦,多次和誘「阿嘉」脫離家庭在外同居,「阿嘉」父親氣得報警,將「阿嘉」找回後,發現「阿嘉」手機中竟有與曹男兩人的親密照,父親憤而提告,曹男被檢方依和誘及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曹男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少年家屬和解,法官認為曹男犯態度良好,無前科紀綠,並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給予曹男緩刑5年機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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