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跟小女友嘿咻36次 男子陪產檢被揪出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謝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36次,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2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謝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36次,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2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2017/07/15 14: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謝姓男子103年七夕情人節前夕,透過友人認識未滿16歲的小女友芬芬(化名)兩人在情人節隔天凌晨發生性關係,直到芬芬懷孕前,一共發生36次性關係。謝男帶著懷孕的芬芬產檢,案件因此曝光。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謝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36次,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2個月。

檢警調查,現年16歲的芬芬103年8月透過友人結識謝男,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在當月的七夕情人節隔天就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直到104年3月底,謝男帶著懷孕的芬芬產檢,被醫療人員發現她未滿16歲,通報警方,始知上情。

謝男向法官承認,確實有和芬芬發生多次性關係,在產檢之前,平均每個禮拜發生1次,一共發生36次。

芬芬則出庭證稱表示,謝男並未違反自己意願,且兩人已論及婚嫁,才會由他陪同到醫院進行產檢,並不打算對男友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謝男與芬芬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芬芬未滿16歲,缺乏性自主決定能力,謝男不應該對芬芬作踰矩行為,卻未克制自身慾望,與她發生性關係,影響她的身心健康、人格發展。考量兩人情投意合,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36罪各別判處3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