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衊焦糖哥哥侵占70萬 女合夥人誹謗遭起訴

汙衊焦糖哥哥侵占70萬,女合夥人誹謗遭起訴。圖謝祖武(右)、焦糖哥哥(左)。(華視提供)
[記者黃捷、實習記者陳姿億/台北報導]藝人陳嘉行(焦糖哥哥)和女子丁梅卿合夥投資越南餐廳,去年遭丁女指控侵占70萬元合夥金,士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後,丁女竟還向電視台爆料;陳男認為司法已還他清白,丁女還繼續汙衊她,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認定丁女妨害名譽,將她起訴。
陳男與丁女在北市士林合開越南餐廳,去年9月卻遭丁女爆料媒體:「他欺騙我一個越南人,什麼都不懂,可是他太離譜了,他在電視上說我手腳不乾淨。」她投資70萬元,陳男事後卻想盡辦法趕她走,還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拒絕給70萬元的收據。
陳男當時回應,丁女提告的詐欺、侵占和妨害名譽都已不起訴,並指餐廳營業額和進貨不成比例,請丁女單據寫清楚,但她都沒不做,有一天就突然離開了,餐廳還因此暫停營業一段時間。
陳男事後更反告丁女妨害名譽,檢察官勘驗新聞畫面,發現丁女向記者控述「焦糖哥哥侵占70萬元」、「投資的70萬元憑空消失」、「他們短短的半年把我的這些辛苦錢都拿走了」、「要求我交出廚房技術,不然就要我滾蛋」等語,都與事實不服,且丁女承認犯行,遂依妨害名譽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