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分署長又是檢察官派任 基層不滿法務部
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謝君臨、項程鎮/台北報導〕今年4月,法務部長邱太三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承諾,未來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署長,將不再派任檢察官,但法務部昨公布的行政執行署分署長調派名單,毛有增、吳義聰、許萬相3名二審檢察官分別擔任新北、桃園、彰化分署長,原彰化分署長郭棋湧調派台中分署分署長,不但打臉自己,新派任的分署署長中,也沒有一位是由分署內部直升,引發基層不滿:「又是一個假承諾」。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表示,行政執行署業務仍與檢察官職務有關,以去年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為例,行政執行署就須落實沒收新制,接受檢方囑託執行進行查封拍賣,至於「未來行政執行署的分署長是否由檢察官擔任,會交由檢察司盤點斟酌。」
司改國是會議討論檢察官定位時,委員認為檢察官具備「司法官」屬性,因此決議「檢察官不該再領取辦案獎金,也不應派駐與檢察業務無關的行政機關任職」,邱太三在會中承諾,未來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署長,將不再派任檢察官,當時不少行政執行官聽聞為之欣喜,認為此舉能順暢內部升遷管道,對執行官、主任行政執行官來說是肯定鼓勵。未料昨名單出爐,仍由檢察官派駐各行政執行分署擔任署長,讓基層大呼「失望」。
全台目前有13個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規定,主任行政執行官、檢察官均可擔任分署署長,但成立迄今16年,僅有宜蘭、屏東行政執行署由主任行政執行官升任,其他11個分署署長均為檢察官轉任。
執行官抱怨,檢察官擅長刑事案件,但行政執行署以行政罰為主,兩者業務內容相差大,不少檢察官接任分署長都得重新學習,等於是「外行領導內行」,但主任行政執行官直升署長比例少得可憐,且由誰當分署長也都是部長決定,優秀執行官的升遷仕途受到打壓,對士氣打擊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