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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沒見 她想斷了跟養子關係卻斷不了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因許婦自幼撫育楊男,把他當成親生子女,存有收養關係,判她敗訴。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因許婦自幼撫育楊男,把他當成親生子女,存有收養關係,判她敗訴。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8/03 19: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婦人提訴指出,楊姓兒子是他小時候抱來的,但她現在已88歲,急需療養機構照顧,但預期兒子不會付費用,希望斷了2人親子關係,提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楊坦言2人不是母子,且除了20年前養父過世曾見面外,從未聯繫,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因許婦自幼撫育楊男,把他當成親生子女,存有收養關係,判她敗訴。

審理時,楊男坦言說,他已偕同許婦到法務部調查局做親子血緣鑑定,確認雙方無血緣關係,他在7、8歲左右離開許婦,由祖父母照顧扶養,除了20年前養父往生時有見過面外,他未與許婦見面聯絡。

判決書指出,依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等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在此限;所謂「自幼」,是指未滿7歲,「撫養」則指收養他人子女,把他當成自己子女養育在家;如是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以書面為必要。

法官調查,2人親子鑑定確認確實並非親生母子,許婦於42年抱養楊男,登記為親生子女,且加以照顧撫育,縱兩造未簽立收養書面,也未辦妥收養登記,仍無法排除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存在,判許敗訴;法界人士指出,許婦還可以提出終止收養關係,指養子未盡孝道,也是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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