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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款咳嗽藥有奇效?連喝5瓶險吊銷駕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審不合法,將全案發回北院。(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審不合法,將全案發回北院。(記者黃欣柏攝)

    2017/07/31 10:1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潘姓男子前年發現一款咳嗽藥水可提神,出門時特地繞到藥局暢飲5瓶,不料,不久後卻被警方測出酒駕,除得吞9萬元罰單外,還得被吊銷駕照。經潘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定潘明知藥水有酒精成分,判潘敗訴,但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審未讓潘表達意見,據此將全案發回。

    據悉,前年2月22日上午,潘男先到住處附近兩家藥局購買6瓶「複方甘草合劑咳嗽藥水」,喝下其中5瓶、共約600毫升的藥水後再騎車上路,不料不久後就被警方攔查並測得酒測值達0.29,且因他101年間就曾因酒駕被送辦,這回不僅得吃上9萬元罰單,還被交通事件裁決所依5年內再犯之規定吊銷駕照。

    潘男到案強調自己誤喝含酒精的咳嗽藥水,士林地檢署陸續傳訊藥局負責人與藥師後,確認潘男確實曾在當天上午購買藥水,因而將潘不起訴;潘隨即另向台北地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但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潘男購買藥水時曾詢問有無酒精成分,藥局回答「多少會有酒精成分」,但潘男仍狂飲5瓶藥水,且坦承自己沒有咳嗽,只是因為喝了藥水會「全身發燙」、「比較有精神」才喝,顯見潘是在知道藥水含酒精的情況下飲用,判潘敗訴。

    經潘提起上訴,北高行認為,潘男在刑事偵查中獲不起訴處分,北院曾向檢方調閱相關調查筆錄,並引該調查筆錄部分內容為判決依據,卻沒有提供筆錄影本讓潘男或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意見,作法顯有違誤,全案仍有進一步調查、審認之必要,應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北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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