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臉書保護傘罵人 法官剝繭定罪
戴男罵藍男龜蛋,被判有罪;罵白癡時,則因中間穿插莊男,不知指涉誰,無罪。(模擬圖。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戴姓男子去年在臉書上罵藍男「龜蛋」,被依公然侮辱罪送到士林地院,戴男當庭要法官拿出IP,舉證他跟罵人帳號是同一人,但公然侮辱是輕罪,臉書不可能提供帳號資料給我國司法單位;惟法官非省油的燈,依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留言、照片,傳喚曾經被標記與留言的人,確定戴男就是罵人帳號使用者,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戴男去年8月利用同名臉書帳號,在社團裡與藍男大吵UBER議題,並以「龜蛋」羞辱,莊男憤而向北市內湖警分局提告,士林地檢認為事證明確,予以起訴。
戴男出庭時開大絕招,躲在臉書保護傘下,指帳號並非他本人使用,要求法官提出IP與註冊資料,甚至還嗆網路遊戲中殺人也不會被判殺人罪,臉書也是遊戲,人格權不應無限擴張。
這種「明知不可為」的刁難並未讓法官卻步,法官「繞路」,轉而調閱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發現他曾在一間貿易公司打卡,下方一名陳男留言「感謝學長蒞臨」,決定傳喚陳男到庭說明。
陳男到庭供稱,留言指的學長就是戴男無誤,因為當天戴男蒞臨他的貿易公司,他才會留言感謝。
法官又點閱該帳號的照片,見內有一名男子與戴男神似,與一輛貨車合照,便傳喚貨車公司老闆作證,老闆恰巧是戴男的舅舅,且老闆也指認照片內的男子就是戴男。
帳號另有一張重機照片,法官依據車牌號碼找車主,發現車子登記在一間印刷公司名下,而戴男就是該公司的負責人;法官又查詢該重機的ETC資料,發現綁定的電話號碼就是戴男的手機。
種種跡象指向該帳號就是戴男本人使用,他仍不斷狡辯,甚至聲稱已經7年沒玩臉書,惟法官查出他3年前也曾用同名臉書帳號罵人被訴,足證辯詞不可採信,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