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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站員工勾結大演「強盜」戲碼 盜走現款

    陳男與名少年合謀假搶盜戲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加重竊盜、業務侵佔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陳男與名少年合謀假搶盜戲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加重竊盜、業務侵佔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7/07 14:1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5歲陳姓男子與17歲王姓、徐姓少年,都在桃園市八德區一間加油站工作,3人竟合謀演一齣強盜戲碼,由陳男、王姓少年扮搶匪,並偷來一塊車牌當掩蓋,在徐姓少年當班時進入行搶,3人一搭一唱盜走2萬4000元現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加重竊盜罪、業務侵占罪起訴陳男,王姓、徐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起訴指出,陳男、王姓少年於2016年6月30日凌晨,騎著王姓少年母親的機車,先前往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持螺絲起子偷走機車車牌,懸掛於自己機車上後,戴安全帽、口罩跑進加油站,揮舞刀子假裝強盜,徐姓少年配合演出並告知同事「遇到搶匪了」,火速交出當日營收2萬4000元。

    加油站事後向警方報案,調閱附近監視器發搶匪竟是員工,戳破陳男、王姓及徐姓少年3人的「爛劇」,而3人算是合謀演戲侵占加油站款項,檢方偵結依加重竊盜、業務侵占罪起訴陳男,王姓、徐姓少年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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