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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3年涉財產申報不實 法院9月傳林益世出庭對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傳林益世與陳啟祥出庭說明。(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傳林益世與陳啟祥出庭說明。(記者黃欣柏攝)

2017/07/05 21:1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漏報賄款所得,遭監察院開罰400萬元,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審理期間卻傳出他在100年、101年間也都涉嫌漏報財產。據悉,前者日前已遭裁罰,全案現交由法院審查中,後者目前則由監察院查核,北高行擬於9月6日傳林出庭說明。

據了解,林益世在99年間仍是國民黨籍立委,該年5月到7月間曾陸續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不料他在該年底的財產申報中漏而不報,直到2年後檢方偵辦收賄案時,在其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的保管箱內查獲相關款項,漏報一事才得以曝光。

由於沈若蘭在檢調介入偵辦後,曾自爆燒毀百萬美鈔滅證,監察院查核認定林在99年間僅約花掉300萬元款項,其餘款項涉及漏報,因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林開罰,處該法最高罰鍰金額400萬元。

林益世事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稱當時將賄款交給沈若蘭保管,後來用於該年度選舉輔選,事後沈若蘭未告知他有無結餘,也沒告知他金錢流向,他主觀上並不知情,也無從查核申報;此外他也主張,檢方事隔2年才查獲現金,應屬101年的申報範圍,不應回推認定是99年所收賄款的一部分。

99年涉嫌漏報部分,目前由北高行審理中,不料現在又傳出林益世在100年與101年間都涉及申報不實。據相關人士透露,100年申報不實部分,監院已經向林開罰,林同樣提行政訴訟抗罰,全案卷證已呈至法院進行初步審查,庭期未定;至於101年部分,目前監察院已在進行調查,近日可望有結果出爐。

本案承審法官認為,本案重點在於林益世確切的收賄金額,以及該款項在99年底申報時到底剩下多少,為了釐清案情,決定傳林益世親自到庭說明,同時也請監察院通知行賄的陳啟祥出庭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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