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在旁還睡得著?男瞎掰妻子為「小王」買兇殺人
桃園一名男子控妻子和小王妨害家庭、買兇殺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僅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張婦,其餘皆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2歲張姓少婦外遇22歲陳姓男同事,2015年10月到2016年5月間,兩人在陳男桃園市中壢區租屋處,前後發生共63次性關係,張婦丈夫得知後控妻子及陳男妨害家庭,另指控兩人為了在一起,找來25歲陳姓男子想殺害他,不過,張婦丈夫根本提不出證據,而「小王」陳男則喊冤:「不知女友已婚。」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張婦,陳男及其餘被控殺人部分都不起訴。
張婦丈夫指控,妻子外遇的事他直到2016年5月才發現,妻子及「小王」陳男為了逼他離婚,竟找來陳姓男子直搗他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想殺害他,陳男第一次來時嗆聲「我今天是要來殺你的」、「是張婦、陳男找我來的」,後來陳男態度軟化轉而稱,可以幫忙蒐集2人通姦證據,住了10多天後才自行離開,再回來後竟趁他睡著,夥同1名王姓少年將他五花大綁還拍下照片,嗆聲要等簽完保單受益人才會殺死他,他趁陳男、王姓少年離開後自行掙脫。
對於丈夫的指控,張婦喊冤「根本沒找人殺害丈夫,我只不過是想離婚而已」,「小王」陳男則說,他根本不知自己變成「小王」,完全不知女友已經結婚,知道後2人就沒再發生性關係,而被指稱為「殺手」的陳男則說:「明明是張婦丈夫叫我做的,他叫我把他綁起來拍照傳給老婆,想用此方法挽回感情。」
檢方調查此案發現諸多疑點,張婦丈夫說詞有多所矛盾,在案發第一時間並未報案、未驗傷,甚至與「殺手」陳男同住10多天,有「殺手」在旁還能安然入睡,十分不符合常理,張婦丈夫也提不出其他證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妨害家庭部分僅張婦坦承與陳男發生性關係,但無積極證據顯示「小王」陳男知道張婦已婚,檢方偵結依妨害家庭罪起訴張婦,陳男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