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立委被指「不要臉」 怒控名嘴與正晶求償200萬

名嘴蔡玉真出庭(資料照)

名嘴蔡玉真出庭(資料照)

2017/07/03 11: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嘴蔡玉真在彭文正、李晶玉主持的「正晶限時批」中,提到前立委楊富美與其丈夫高資敏「不要臉」,並稱2人是「一對寶」等語,引發不滿,連同主持人與電視台總監余朝為被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雖經告訴人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遭駁回確定;民事求償200萬部分,法官審酌後認定求償無理,上週五駁回原告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報稍早致電蔡玉真,但蔡未接電話,目前暫時無法得知其回應。

蔡玉真在103年11月23日的節目中提到關於前衛生署長涂醒哲(現任嘉義市長)的烏龍舔耳案,指出爆料者為時任立委的楊富美,並稱「楊富美被票選為最不要臉的立委」、「高資敏...為欠稅大戶」以及「楊富美與夫婿高資敏是一對寶」等語,遭告訴人認定指摘不實屬公然侮辱,蔡、正晶夫妻與余挨告妨害名譽。

全案雖經檢方不起訴確定,但告訴人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定,蔡在節目上所說不具真實惡意,自然沒有誹謗情形;至於主持人部分,法官則認同檢察官看法,既然蔡已被認定無罪,主持人在未增添任何評論、余又僅是總編輯情況下,當然無罪,因而駁回原告聲請,全案確定。

民事方面,除余男外,其餘3人遭連帶求償200萬元。蔡於去年12月親自出庭時批評告訴人的做法屬「浪費司法資源」,同時也指高在案發後曾赴她經營的鰻魚店用餐,當時在她主動舉杯示意後請對方撤告,但李只丟下一句「要問我律師」,再無下文,且當天李餐後未付款即拍拍屁股走人,反問為何不能說高不要臉?

當天也出庭的正晶則強調,來賓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對於被告上法院感到莫名其妙。

告訴人律師除維持一貫主張認定被告須共同負擔賠償責任外;關於用餐未付款一事,律師也說,高男到場才知鰻魚店經營人是蔡,且他在牙痛下並未用餐,因此不須付款。

全案經民庭法官審酌後認定求償無理,上週五駁回原告之訴,但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