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新法上路 桃機一男子攜4萬人民幣入境被沒收
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於6月28日正式實施,一名台灣籍陳姓男子30日攜帶4萬元人民幣從中國搭機返台,入境時遭海關發現,依照新規定,超額2萬元人民幣依法沒入。(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桃園機場出現首例攜帶超額人民幣入境遭沒入案件,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於6月28日正式實施,一名台灣籍陳姓男子今天攜帶4萬元人民幣從中國搭機返台,入境時遭海關發現,依照新規定,超額2萬元人民幣依法沒入,成為新法後首位攜帶超額人民幣被沒入的案例。
陳姓男子中午12時30分搭乘中國南方航空公司CZ3087班機返台,由於洗錢防制法新修訂實施後,海關加強抽查比例,陳姓男子入境時行李被海關抽查,關員在他行李箱中2個信封套內發現4萬元人民幣百元券。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陳姓男子表示他在深圳一家電子工廠工作,這筆現鈔是公司給的遣散費,回台灣時一起帶回,不清楚超過2萬元人民幣部分要被沒入。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人民幣現鈔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每位旅客限制攜帶2萬元,6月28日起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上路,超過部分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全部沒入。
現行法令規定,每位出、入境旅客可以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如果陳姓男子在入境通關前,先到銀行匯兌櫃台把超出2萬元人民幣限額部分,兌換成新台幣或美金,兌換後的金額如果沒有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的限額,就可以合法攜帶入境,不會因違反法令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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