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副所長酒後脫序 警摃上長官互告結果是...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潘姓員警與湯姓副所長酒後發生口角,事後雙方互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今一併將湯、潘男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潘姓員警向媒體爆料,去年9月3日,湯姓副所長酒後在派出所交誼廳飆罵他:「如果我有槍就開下去了。」還抓住他的衣領不讓他出勤,事後雙方互告強制、妨害公務、妨害秘密,陳姓所長也提告潘男以密錄器偷錄勤前教育會議內容及兩人在辦公室的談話,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今一併將湯、潘男不起訴。
潘男供稱,派出所交誼廳是泡茶區,為公開場所,地下會議室無隔間,若有人在會議室訓斥,1樓值班台也聽得到,因平日常被所長、副所長責罵,無法得到長官認同,循合法管道申訴也無下文,為避免日後受到莫名行政懲處,才會用密錄器錄音以求自保,並無妨害秘密的犯意。
湯姓副所長則說,當天僅要求執勤員警留下來聽他訓話,並無抓住潘男衣領不讓他離開值勤,也沒說過「如果我有槍就開下去了」這句話。
檢方認為,派出所為開放場所,一般民眾均可進出,而所長辦公室,員警請示後均可進入,並無上鎖,認為潘男錄音地點均非私密空間,不符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認定潘男罪嫌不足。
其他在場員警則指稱,沒看到湯副所長拉潘男衣領,縱湯男有拉潘男衣領,當時他尚未出勤,且湯男並未進一步阻止潘男離開,所涉強制、妨害公務均亦罪嫌不足,湯男亦獲不起訴處分。此事爆發後,湯男已調整為非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