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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全裸躺床等小三幫「染髮」 妻抓猴結果是…

已婚男子全裸與女同事躺床上,遭妻捉猴拍正著,未拍到兩人性器接合畫面等事證,法官判無罪。(示意照)

已婚男子全裸與女同事躺床上,遭妻捉猴拍正著,未拍到兩人性器接合畫面等事證,法官判無罪。(示意照)

2017/06/28 22: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與公司女同事「小珍」窩在小珍承租套房內,陳男全身赤裸,小珍只穿一件內衣,都躺在床上,被陳男妻子「捉猴」,提告妨害家庭。兩人辯稱當時是陳男洗完澡,要等小珍幫忙「染髮」。一審法官審結,雖不採信兩人當時要染髮,但蒐證影像未拍到兩人性器接合畫面等事證,只能判兩人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女同事小珍也知道陳男已婚,兩人於102年5月4日凌晨0點左右,在小珍承租的台南市某會館一間套房內發生性交行為一次。

對於陳妻與檢方指控,陳男與小珍不否認當時兩人確實共處一室,但否認有通姦與相姦犯行。兩人都辯稱,當時陳男洗完澡後全身赤裸,等小珍幫陳染髮,當時小珍是只穿一件內衣,但兩人在房內並未發生性行為。

陳妻舉證提出錄影光碟指出,她委請蒐證人員拍到丈夫與小珍手指交扣牽手走路、親嘴、在車上擁抱親吻等動作,她被蒐證人員通知到會館套房「逮丈夫與小三的婚外情」,她有看到丈夫壓在小珍身上、疊在一起,但沒看到有性行為發生,也沒人告訴她「這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現場也沒人拿保險套、衛生紙之類物證給她。

台南地院法官從陳妻供述、現場拍攝照片認為,全身赤裸的陳男與只穿內衣的小珍彼此性器官並非碰觸、接合狀態,也無因發生性行為留下的跡證,只能證明兩人過從甚為親密,雖然兩人說是要染髮的辯詞與常理有違、難以採信,但在欠缺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發生過性交行為,就無法論斷兩人涉妨害家庭罪嫌,只能判兩名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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