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役男不想當兵 竟盼以「良心因素」改服替代役
國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判定是常備役體位,前年10月被台北市政府列入陸軍2204梯常備兵徵集,李男事後竟以徵兵制「違反良心」、「性別歧視」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但因為他另一方面已提出在學證明辦理緩徵,相關處分已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李男之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李男在100年間被核判為常備役體位,事後他針對複檢結果提起行政訴訟,101年間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但他仍不死心,104年9月間收到徵集令後,又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徵兵制違反憲法、違背良心且帶有性別歧視,盼能撤銷徵集令。
李男認為,女性不用當兵,已經違反憲法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述的男女平等;另他也認為徵兵制度嚴重牴觸人類實踐良心及信念的自由,並質疑目前只能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卻不能以「良心因素」申請,嚴重侵害其良心自由。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僅男性須服兵役一事,大法官早已於釋字490號中說明並未違憲,且李男已經另外向市政府提出在學證明辦理緩徵,則該徵集令已經被廢止,本訴訟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