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猥褻2稚女206次 判刑15年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年幼的大女兒讀幼稚園中班開始,不斷猥褻、性侵,直到她讀國中還持續。(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年幼的大女兒讀幼稚園中班開始,不斷猥褻、性侵,直到她讀國中還持續,另又從小女兒讀國小三年級開始,猥褻、性侵,2女總共206次,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57歲的狼父從大女兒讀幼稚園中班開始,就伸出狼爪撫摸下體,等她上了國小一、二年級時,以每週2次頻率,以手指性侵,直到三年級,變本加厲,以下體性侵。
狼父惡行從90年持續至99年間,大女兒已經讀國中,他還持續性侵;不僅如此,95、96年間,他還猥褻讀國小三年級的小女兒,等她上了四、五、六年級,又以手指性侵,甚至以下體性侵得逞,犯行持續至102年間。
狼父總計猥褻2女兒合計206次,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狼父不顧倫常,造成2女心理不適,隱忍數年才對外求援,嚴重危害被害者身心健全成長發展,破壞女兒對親情信賴,判刑1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