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毆再丟包害死人 判賠558萬
涉嫌殺人的林永盛。(資料照,記者余衡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8歲姚姓男子於104年7月至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洗車場助陣談判,仇家沒現身,姚男留在現場聊天,卻遭趕來的男子林永盛等眾人持鐵棍圍毆,再丟包於板橋光復水門外的河濱公園,送醫不治;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林等8人賠償558萬餘元,可上訴。
104年7月12日,林永盛因與黃姓男子有糾紛,林男隨即透過網路糾集共犯李泓陞等人,前往三重找黃男談判,行經三重河堤時,李男駕駛的車輛遭人開槍射擊,懷疑是黃男及其友人所為,開車回到三重中正南路檢查車輛損壞狀況時,突然有人喊「對我們開槍的人就在隔壁巷!」
林、李等人隨即奔赴,見到一輛賓士車及姚姓男子,隨即持空氣槍、開山刀、鋁棍圍毆,還把他抬進汽車內,載到橋區河濱公園光復防汛橋人行道處棄置。
晚間7時許,路人發現報案,姚送醫後仍因頭部軀幹鈍擊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致中樞性神經休克死亡。
被害者家屬求償2058萬餘元,李永盛、李泓陞等人主張並未殺害、也沒傷害姚男,目前刑案部分已經上訴中。法官則認定,李永盛、李泓陞等人確實共同殺害被害人,判賠558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