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下得了手?恐怖保母重擊9月大女嬰頭部判9年
台中市45歲無照保母林倚嫻受雇照料未滿周歲女嬰,林女因女嬰哭鬧,竟撞擊女嬰頭部致死,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9年5月徒刑確定。(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45歲無照保母林倚嫻受雇照料未滿周歲女嬰,林女因女嬰哭鬧,竟撞擊女嬰頭部致死,檢方還查出林女曾不慎拉斷女童手臂,害女童右手骨折,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9年5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林女104年8月受鄰居委託,以每月2萬2000元的代價,24小時照顧當時只有9個月大的女嬰,同年11月13日晚間,女嬰爬到床邊,林女連忙拉住女嬰右手臂,因用力過猛,女嬰右手臂瞬間斷裂,導致女嬰右手肱骨閉鎖性骨折。
隔年1月31日下午4點,林女不耐女嬰哭鬧,竟撞擊女嬰頭部,女嬰被毆打後昏迷,送醫才發現顱內和視網膜出血,住醫3天後仍不治死亡。
台中高分院痛批林女當保母卻未能耐心照顧幼童,一時疏失害女嬰骨折後,仍不知悔改,竟重擊女嬰頭部,事後還不認錯,因此重擊女嬰頭部的傷害致死罪部分,判處9年徒刑,拉斷女嬰手臂的過失傷害罪部分,判刑5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