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否認罵新歡 前夫稱「認得聲音」害她判賠
前妻李婦當眾辱丈夫新歡是「臭X八」挨告,出庭雖否認犯行,但丈夫證稱,雖未看見前妻罵人,但「認得前妻聲音」;李婦因而被法官認定公然侮辱,遭判拘與判賠。(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李婦與陳男離婚後仍會因兒子住院問題偶有碰面,但一次她竟在院內當眾人面,怒罵丈夫新妻「臭X八」、「不要臉」等,後遭提告妨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被告出庭時雖否認罵人,但法官根據丈夫證稱「未當面看到,但認得前妻聲音」,因而認定她確實觸法,刑事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今則判被害人獲賠8萬元精神損害。刑、民均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被告去年4月29日下午5時許赴醫院探望兒子,在院內無障礙廁所附近碰巧遇上被害人。她遭指控,因不滿被害人拒絕請外勞擦拭兒子身體,竟當眾人面怒罵對方「臭X八」、「不要臉,搶別人老公,還這麼大聲」等,後遭提告。
被告雖在開庭時承認與告訴人爭執,但否認以穢語罵人;不過,當時人在附近領款而未當面看見的陳男證稱,被告是前妻,即便未親眼目睹當下情況,但光聽聲音就能確定被告罵人。
台北地院法官最後採信陳男與被害人證詞,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被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方面,今天上午則判她應賠被害人8萬元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