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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男童離家、口交7次 智障戀童男判22年

拐男童離家、口交7次,智障戀童男判22年。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拐男童離家、口交7次,智障戀童男判22年。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7/06/12 10: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有輕度智障、戀童症的男子阿斌,涉於一0四年三月間在南市永康區誘拐一名八歲男童到高雄、屏東等多地流浪兩天多,期間並對男童生殖器口交多達七次,後來被屏東地區民眾發現、報警查獲。台南地院依略誘、對幼兒性侵等多罪合併判阿斌二十二年徒刑。

判決指出,阿斌於一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許,在南市永康區某地見八歲男童獨自徘徊,無其他大人照顧,他上前對男童佯稱要帶男童回家,男童誤以為真,就被阿斌騎腳踏車載到高雄市岡山火車站,再一起搭火車、客運巴士先後到高雄、屏東林邊、恆春、三地門等地遊晃。

二十二日晚間兩人夜宿屏東火車站;二十三日晚間夜宿鵝鑾鼻公園附近廟宇。男童遭誘拐離家後,其父緊張地報警追查,媒體大篇幅報導此事,二十四日下午五點多,阿斌帶男童搭客運到屏東三地門鄉,被當地民眾發現男童與媒體報導走失的男童特徵相符,即報警到場查獲阿斌與男童。

其後,檢警查出阿斌在誘拐男童外出期間曾強行脫下男童褲子、還打男童巴掌,對男童生殖器口交多達七次。一審法官分別對這名智障戀童男論以意圖性交而略誘罪與對幼兒性侵罪。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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