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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公主吳欣盈離婚官司勝訴 判決理由出爐

吳欣盈。(資料照,新光金提供)

吳欣盈。(資料照,新光金提供)

2017/06/09 09: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光金控公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與華南金控王子林知延離婚訴訟多年,上月25日女方於臉書發文「很高興離婚的案子終於告一段落!」事件暫告一段落;但外界對於這段官司過程始終不得而知,本報掌握判決理由,該訴訟牽涉一名新加坡籍的「Weng」姓男子,女方才被指外遇。

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判決指出,林男控訴,妻子在102年7月5日參加一場聚會時,與一名外籍男子拍下多張親密照片,女方之後向他承認,該男即是新加坡籍的Weng姓男子;據告訴人掌握,妻子與Weng男除了共遊柬埔寨、英國與義大利等國家外,早在當年4月份就於波士頓、6月間在緬甸等地會面,被告曾親口向原告坦承喜歡Weng男。

另,林也提到,吳的親密照被發現後,自己為避免Weng來台慫恿妻子投資,或做任何不利於夫妻間感情的事,遂委託徵信社跟拍吳女,但因當時司機車速過快無法跟上,才改在車上加裝GPS,怎知才2日就被發現;林也因此認為,吳的「心理影響應屬輕微」,且事後已致歉多次,但對方不接受外,還向他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訴訟,要讓他受刑事有罪判決,進而影響個人事業發展。

林說,基於以上原因,雙方婚姻所生破綻,客觀上已無回復的可能,因而提告要求離婚。

吳女反駁,當時會有親密合照,是因同樣在場的其他友人起鬨才拍下,且當下也為人工受孕調養身體,絕無可能發生不當行為、甚至外遇;她也不解,為何林溝通後也曾願意相信清白,怎會之後拿此作為藉口提離婚訴訟。至於GPS一事,被告認為若原告還疑她仍外遇,應是比對「國外」行蹤,或調取與外國人通聯記錄,但卻是在「國內」加裝GPS竊錄,顯然是開脫之詞。

吳女也說,對於兩人婚姻均是用心良苦地經營,無奈林男對她的控制慾與日俱增,甚至在車內加裝GPS,並急忙提出離婚訴訟,令她痛心。她最後指出,夫妻間雖有摩擦,但自認婚姻並非不可挽救,且結縭以來,她多次承受人工受孕的苦楚,也是兩人願意為這段婚姻努力的證明,要求法官駁回林男告訴。

法官就外遇部分認定,告訴人當時確實已表示理解被告並無不軌,且重要的是,被告為了將受孕機會提高,確實服用藥物增厚子宮內膜以利胚胎著床,為此承受過敏紅腫、身體浮腫與噁心等副作用,即便被告與Weng合照有不當的碰嘴行為,但難以就此認定外遇。

其次是原告認為被告不撤回刑事告訴、欲使原告被判有罪,造成雙方感情不可回復;法官表示,原告加裝GPS被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已是事實,而被告以保護隱私為由,對原告提起告訴屬行使正當權利,因而難以認同原告主張「被告行為擴大婚姻裂痕」的說法。

法官審酌後在上月24日駁回林男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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