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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闖禍 飼主荷包GG了!

犬隻攻擊害人跌傷,高雄地院認為王姓飼主有過失,判決賠償73萬元,荷包大失血。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犬隻攻擊害人跌傷,高雄地院認為王姓飼主有過失,判決賠償73萬元,荷包大失血。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2017/06/09 08: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唐姓市民途經興中二路人行道,遭到犬隻攻擊,驚嚇跌倒在地骨折受傷,請求賠償上百萬元,高雄地院認為王姓飼主有過失,判決賠償73萬元,荷包大失血。

據了解,103年10月20日傍晚,唐姓男子行經高雄市興中二路,突然遭受黑色犬隻追咬,驚嚇過度倒地,導致左股骨頸移位性骨折,半年無法工作,要求王姓飼主給付醫藥、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上百萬元。

王姓被告則否認是飼主,指犬隻綁在電線桿上已有2至3年,期間未曾發生事故。又說,事發當時犬隻經鐵鍊鍊住,唐因牠吠叫跌倒後拿書本反撲,又跌坐在地受傷,否認有過失。

承審法官調查,闖禍犬隻為王所領養流浪狗,明知牠有獸性,卻未採取防護措施,避免路人遭受攻擊,的確有過失,但審酌唐提出求償項目,認為賠償73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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