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生領無畢業證書提告敗訴 行政法院:大學自治
政大學生告校方敗訴,政大主秘王文杰今天回應表示,樂見司法機關肯認政大的訴求。(政大提供)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外語程度,因此拒繳英檢合格證明,校方也拒發她畢業證書,賴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賴敗訴,認為本案是大學自治事項,尊重校方決定。
賴怡伶不滿政大英語畢業門檻制度,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以「大學自治」為由駁回,她改提行政訴訟,不料又遭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0、450、563、626等號解釋意旨,大學自治是憲法第11條的講學自由保障範圍,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和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校方可在合理和必要範圍內,把畢業條件規定在自治規章內,不違反憲法意旨。
北高行認為,政大自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畢業時須有一定外語水準,希望提高學生的競爭力,並發展學校特色,並未逾越大學對課程設計和畢業條件的自治範圍,因此判決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