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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誘童入狼口 法官怒斥:惡行卑劣令人髮指

以糖果誘使女童到廁所猥褻的鄭男,被寺廟監視器拍下身影。(記者陳彥廷翻攝)

以糖果誘使女童到廁所猥褻的鄭男,被寺廟監視器拍下身影。(記者陳彥廷翻攝)

2017/06/06 21: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男子以糖果引誘6歲女童到寺廟廁所猥褻,女童父親及時發現,才未被鄭男性侵得逞,鄭男曾以相同手法性侵女童被判刑,出獄後卻不知悔改,而且還無視「舉頭三尺有神明」,選在寺廟再次犯案,連法官也嚴厲斥責鄭嫌行徑卑劣令人髮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52歲的鄭姓男子去年12月8日晚間在一家寺廟前徘徊,見一名6歲女童年幼可欺,竟心生歹念,以糖果引誘女童進入寺廟廁所,撫摸並親吻女童下體,還要求女童幫她口交,女童心生畏懼,卻無處可逃,危急之際,聽到父親在廁所外呼喊名字,女童大聲應答,鄭嫌才嚇得奪門逃竄。

鄭嫌色膽包天,竟在神明面前犯案,引發地方公憤,警方根據寺廟監視器畫面很快就掌握歹徒身分,鄭男自知法網難逃,被迫投案,坦承猥褻女童,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鄭男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發現鄭男91年間曾以相同的誘童手法,性侵一名5歲女童,鄭男被查獲判刑8年,出獄後竟未記取教訓,一再將無反抗能力的幼齡兒童視為獵物,以卑劣手段傷害幼小兒童身心,行為令人髮指,惡性實為重大,依法處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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