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怎麼樣都是家人!」 婆告媳遺棄又撤告
廖姓婦人本提告媳婦遺棄,但事後考量「再怎麼樣都是家人」,表態不提告,台北地檢署因此將她媳婦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廖姓婦人原與兒媳同住,兒子去年病逝後,她與媳婦因細故起口角,因不滿媳婦「侵占」她的存款,還趕她出家門,怒控媳婦遺棄及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當時兩人大吵,媳婦為了緩和氣氛,才打電話請小姑暫時將廖婦接走,並非惡意將廖婦逐出家門而不顧,且廖婦事後考量「再怎麼樣都是家人」,表態不提告,因此將她媳婦不起訴。
廖婦的兒子去年8月因病辭世,仍與媳婦同處一個屋簷下的她,某日因細故與媳婦大吵一架,因不滿媳婦叫她女兒將她接走,氣得告媳婦遺棄;此外,她另指控媳婦侵占她的存款70多萬元。
檢方調查,廖婦按月領取老農年金,另有收取攤位租金,每月收入有2萬多元,足以應付日常生活開銷,且年邁的她還可以與媳婦爭吵,顯見仍維持一定的精神及體力,並非無自救力之人。
她的媳婦應訊時指出,當天她與婆婆吵架後,確實有打電話給小姑,請小姑暫時將婆婆接回去照料,用意是讓雙方的氣氛可以和緩一些;小姑則證稱,事發當天接到電話,才將母親帶回家照顧。
檢方認為,被告雖曾要求廖婦離開,但仍有打電話請小姑將廖婦接走照料,並非惡意將她逐出家門,任由其自生自滅而置之不理,尚不構成遺棄罪;考量此案雙方已和解,廖婦表態不願對媳婦提告,所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