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盤查掏出「警用」手電筒 警嚇到喊支援...
2017/06/02 08:1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魏姓男子被警員盤查時不願配合,警員要他掏出口袋裡的東西,不料魏男先掏出了一把黑色手電筒,上頭還標示了「警察」字樣,但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見狀立即大喊別動,並喊支援警網到現場,因為警員早已知道,這把手電筒不單純,除了有手電筒功能外,還是一把電擊棒,最後警方在魏男身上查出有11包毒品咖啡包,今日宣布破案。
23歲的魏男有毒品前科,昨天白天他徘徊在金華路一帶一棟大樓前,由於該大樓有許多毒品吸食人口,也有酒店小姐租屋,還有應召站設點,警方早就注意多時,因此看見魏男在大樓前,便直覺有異,對魏男盤查。
不過魏男起初不願配合,自稱只是在路邊,為何要被攔查?難道沒有行走的自由?但二分局的巡佐覺得魏男在看見警方時,有意閃躲,加深懷疑,要求魏男把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
沒想到魏男先掏出了一把電擊棒手電筒,巡佐見狀不對立刻就喊支援,同時警方還在魏男身上搜出11包含有二級毒品的毒咖啡,訊後,警方將魏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為何巡佐一看就知道手電筒不單純?是因為最近這種隱藏式的電擊棒很流行,在逮捕魏男前一個小時,所長才警告警員要注意,沒想到值勤剛好遇到,同時警方呼籲,電擊棒屬於警械,要合法使用要先向警方登記備查,如果「攜帶」或是當眾揮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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