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婦被送殯儀館「等死」 雄檢起訴無情父子
因病住院的李婦出院當天,被王姓同居人及兒子直接從醫院送到殯儀館等死,檢方今起訴王姓父子。(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58歲李姓婦人前年4月因病住院,王姓同居人和兒子見她術後恢復不佳,涉嫌聯絡葬儀社直接載往殯儀館寄棺室等死,所幸警方接獲檢舉在5小時後趕到救人,並通知家人領回,雄檢今偵結,依遺棄罪將王男父子共同起訴,李姓老婦已於去年間5月間病逝。
起訴書指出,李婦與81歲的王男同居,共育1子,李婦於前年4月8日重病住進長庚醫院,醫師建議家人讓李婦留院治療,父子2人明知她有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中風等病史,因認為手術恢復不佳,父子仍堅持於9天後為她辦理自動出院。
王男聯絡葬儀社黃姓負責人叫救護車,將李婦由病房直接載往高市第一殯儀館大華館13號寄棺室,棄於該處「等死」,並交代由黃男負責身後事,所幸警方及時趕到,認定婦人「沒死」不用「等死」。
同居人王男原本供稱,當時詢問葬儀社有無放置即將往生者的處所,葬儀社說有,所以就叫兒子陪葬儀社人員將李婦送到大華館;但後來又改口,他當時問葬儀社黃男跟養老院熟嗎?對方表示有認識會幫忙處理,沒想到黃男竟將妻送殯儀館。
被告28歲李婦兒子則供稱,父親告訴他18日要讓母親出院,但當天父親也因生病住院,囑咐他讓母親出院後直接送到殯儀館,他告訴警方,當時葬儀社黃男雖告訴他應先送回家,但還是遵照父親之意,將母親直接送寄殯儀館;但檢方複訊時也翻供,推稱是葬儀社決定送殯儀館。
葬儀社黃男與救護車司機一致否認,堅稱當天是王男父子指示送殯儀館,運送過程中,還告訴同行的王男之子「你媽媽還有呼吸」,但王男仍堅持送往才照辦;雄檢偵結認定被告2人涉及遺棄,今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