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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對立、激辯 台灣成亞洲同婚平權先驅!

大法官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屬於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大法官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屬於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5/24 16: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保障,大法官在今日下午4點宣布釋憲結果,認定「未保障同性婚姻為違憲」,也意味著同性婚姻應該要受到法律的保障,也讓台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總統蔡英文將同婚合法視為重要政見之一,立法院民進黨團也提出修改民法的主張,但在護家盟、白色正義聯盟等多個反同團體抗議,加上立院黨團、委員針對要修改民法,還是設立專法意見不一,使得法案延宕至今。

在這樣的情況下,台北市府民政局認為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之結合,可能有違憲爭議,遂聲請釋憲。同志祁家威也因為和伴侶在北市登記結婚遭駁回,在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針對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認為已讓「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反憲法平等權等意旨。

對此,憲法法庭也在3月24日展開婚姻平權辯論,創下亞洲先例。過程中,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我國數千年來的婚姻規範,都沒有同性婚姻機制,加上社會對同婚還未達成共識,若直接修改民法,可能會對社會造成龐大衝擊。但祁家威則指出,給同志伴侶的「次等公民不平等對待」,反對另訂專法。

直到今日,大法官宣布「未保障同性婚姻為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勢必將對立院修法與否產生極大影響。綜觀全球針對同性婚姻的立場,全球已有23個國家實施同婚合法,但大多集中在歐、美兩洲,台灣則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未來也有望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中文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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