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闖紅燈很刺激? 惡上士性侵女下士判4年
澎湖駐軍爆發男上士性侵女下士醜聞,圖為澎湖防衛指揮部。(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澎湖駐軍朱姓已婚上士要求女下士進寢室談公事,拿酒要求共飲後,趁機性侵,朱男見女下士有墊衛生棉,竟嘲諷:「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一審認為雙方偷情,判朱無罪,二、三審判決逆轉,認為女下士礙於職務才沒立即舉發,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朱男4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0年12月間,朱姓上士趁女下士剛下部隊,假藉談論公事,要求晚間10點後到他寢室聊天,朱某取出紅酒和威士忌同飲,見她酒酣耳熱強脫褲子性侵;女下士指控朱某見她墊衛生棉,還說:「妳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她遭摀住嘴巴無法發聲求救。
被害人隱忍3個月,向輔導長透露遭朱某騷擾,要求錯開休假,雖曾向男友透露被長官性侵,怕男友衝動,會到部隊找朱算帳發生事故,騙男友是別單位連長所為。
1年後,憲兵接獲舉報將朱某送辦,朱坦承與女下士酒後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一審懷疑女下士所說「月經闖紅燈」真實性,加上女上士測謊2題回答有瑕疵,認定雙方是一夜情,判朱男無罪。
二審傳喚原部隊排長,證實他調離後,女下士才電話告知被性侵,哭訴被叫進寢室遭性侵過程,但考慮事情曝光,她可能會受傷害,沒向長官報告;朱某辯稱發生性關係後,雙方還繼續講電話、傳簡訊,顯見沒性侵。
高雄高分院認為,兩人同屬一單位難免會互動,測謊僅供參考,如雙方合意性交,不會只發生1次,被害人也不會求休假錯開,更不可能告訴男友自己被性侵,因此改判4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