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法院判決 馬英九:不要把責任推給兩公約
長風基金會13日以「錯誤前瞻計畫掏空台灣未來」為題進行公共政策座談會,前總統馬英九會前受訪表示,不是簽了兩公約就不能判處死刑。(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昨引用台灣已簽署兩項人權公約為由,解釋一審未判處殺害小燈泡兇嫌王景玉死刑的原因。任內通過兩公約簽署的前總統馬英九下午受訪時強調,法院引用的說明都是建議,「沒有拘束力」、國家也沒有執行義務,呼籲法院「不要把責任推給兩公約」。
馬英九下午出席長風基金會主辦的「錯誤前瞻計畫,掏空台灣未來」公共政策座談會之前,受訪時做上述表示。馬英九說,2009年任內批准的兩公約,在「公民及政治權力國際公約」中第六條規定,在三個條件下可以執行死刑:一、非常嚴重犯罪;二、不違反兩公約與殘害人權公約;三、必須是終局判決。
馬英九表示,國內對兩公約長期以來有些誤解,以為「簽了兩公約就是要廢除死刑」,但事實上,兩公約第六條有規定某些特定情況能施行死刑;此外,台灣若想廢除死刑,需加入兩公約中的「第二項任則議定書」,馬英九說,台灣根本不是議定書的參加國,沒有不能施行死刑的規定、也不用擔心違反兩公約。
馬英九強調,當時也知道兩公約批准書送到聯合國會被退回,但「還是要做」,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只是名義上不是公約而是施行法;馬英九說,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即便台灣參與的權利被剝奪,還是會執行,因為我們尊重人權。
相關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