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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員:若重來仍會開槍「我是一個警察」

張員受訪。(記者王冠仁攝)

張員受訪。(記者王冠仁攝)

2017/05/11 17:21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竊嫌黎育維2013年8月為開車衝進西門町徒步區,遭時任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制止,黎遭誤擊身亡;檢方原2度對張不起訴,但今天卻逆轉將張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引起警界譁然。張員受訪說,若當天狀況重來一次,他仍會選擇開槍制止,避免西門徒步區的民眾受傷,「因為我是一個警察」。

張回憶,當天他前往處理民眾路倒事件,忽見黎嫌駕車在人行道上飛奔還撞斷路旁護欄,他跑上前擋在黎車前。黎不斷猛踩油門,引擎發出巨大聲響,他拔槍喝令黎下車,黎不從還踩油門向前,他才對車子開2槍。隨後車子往後滑行撞上後方攤位停下,他帶黎下車發現他腹部中彈,將他送上原本要處理路倒事件的救護車。

張說,事後得知黎家中經濟狀況不佳、還有嗷嗷待哺的小孩,曾多次前往探視、致贈慰問金與奶粉等物資,更與分局長官、同事、警友會等單位,籌出200多萬救助金。不過黎的家屬獅子大開口,要求1400萬和解金,事後在調解委員會時更追加到近2000萬,他無力負擔,雙方和解金額至今仍談不攏。

張還說,若回到當時的情況,他一樣會選擇開這兩槍,「因為我是一個警察」。張認為,他當時是在執行一個警察的職責,避免讓民眾受到傷害或威脅。

張表示,他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不知檢方起訴內容與依據,但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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