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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控丈夫前妻是小三 夫判賠80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5/11 15: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姓女子指控羅姓女子與吳姓丈夫離婚後,仍暗自往來,丈夫除了給錢、幫忙支付房貸、出外玩樂購物都丈夫買單,羅女甚至還在網路罵她是第三者,對兩人求償55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郭夫有告知自己已婚,羅女免賠,但郭夫已婚卻與羅女往來,判郭夫賠償妻子80萬,可上訴。

郭女提訴指控,她與丈夫於103年結婚,但羅女明知此事,卻多次出遊、共宿,且從103年至104年間,丈夫每月匯款給羅女,總共給了159萬餘元,還幫羅支付房貸35萬餘元,另又幫羅買生活用品、繳停車費,每月刷卡支付羅女水費、電費等開銷。

郭女主張,二人出外玩樂購物費用,如去遠東百貨購物、KTV 唱歌、麗寶百貨玩樂都是丈夫支出,羅女還盜用丈夫信用卡購買美善品料理機,丈夫不但不追究,還幫對方買了空氣清淨機,甚至支付車輛保險等,還以羅女為受益人購買保險,甚至將名下不動產過戶給羅女。

郭女並指,羅女明明是小三,卻在臉書虛構她是小三,罵她:「厲害的第三者」、「汙穢」,要求羅女與丈夫賠償450萬元,羅女另外還要賠她100萬元。

對此,羅女主張根本不知吳男與郭女結婚,更否認出遊、同居、收受吳男贈與鉅額金額及不動產等事,至於她臉書上所謂的第三者,連她都不知真實身分,郭女無須對號入座。

法官則認為,郭女無法證明羅女知道吳男已婚;但吳男明明已婚,卻與羅女往來,又不出庭或以書狀爭執,所為已侵害郭女配偶權,判賠8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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