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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消防甲類場所 今年起逾期申報直接罰

消防法今年修正,餐廳、醫院等7目消防甲類場所,每年兩次消防安檢,如果逾期沒完成申報,不再有限改緩衝期間,消防安檢人員將直接開罰。(記者吳仁捷翻攝)

消防法今年修正,餐廳、醫院等7目消防甲類場所,每年兩次消防安檢,如果逾期沒完成申報,不再有限改緩衝期間,消防安檢人員將直接開罰。(記者吳仁捷翻攝)

2017/05/11 14:03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消防法今年初修正,餐廳、醫院、賣場等7種甲類場所一年必須2度申報消防安檢,如果沒在今年6月30日完成定期檢修申報,今年7月1日起,將不再擁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期,消防安檢人員將採取直接舉發,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消防局避免民眾不知情下受罰,陸續 發出宣導書給各類場所提醒管理權人。

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說,依據消防法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專技人員檢修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並申報,而各類場所可區分為甲類場所每半年需檢修申報1次,與甲類以外場所每年需檢修申報1次。」

火災預防科長程昌興說,甲類場所粗分為電影院、保齡球館、觀光旅館、商場、餐廳、醫院及三溫暖等7目,消防法今年1月18日消防法修正後,7月1日起,未能在於6月30日前完成消防安檢的甲類場所,將直接開罰;消防局近來陸續發放政令宣導書函到各類場所,提醒管理權人法令修正要點,降低法令修正後的衝擊。

程昌興說,各類場所檢修申報制度執行已施行18年,成為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的義務,而為提升公安,消防法今年出現重大變革,甲類場所應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完成每半年檢修申報程序;至於甲類以外的乙類車站、丙類電信機器室、丁類高度等危險工作場所、戊類、己類及庚類場所,也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年檢修申報程序,若沒有在期限前完成,將對場所管理權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查詢網址:http://nfa100.nfa.gov.tw/root/profession/promain.asp)

消防局呼籲,管理權人如果沒依法設置安檢設備與維護,導致人員傷亡,除高額罰金,更面臨最高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

消防法今年修正,餐廳、醫院等7目消防甲類場所(見圖),每年兩次消防安檢,如果逾期沒完成申報,不再有限改緩衝期間,消防安檢人員將直接開罰。(記者吳仁捷翻攝)

消防法今年修正,餐廳、醫院等7目消防甲類場所(見圖),每年兩次消防安檢,如果逾期沒完成申報,不再有限改緩衝期間,消防安檢人員將直接開罰。(記者吳仁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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