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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雇用司機喪命 無良老闆被訴

    無良老闆為節省換新胎成本,換1輪2000元刻紋胎,害僱用的司機摔車致死。(記者林嘉東攝)

    無良老闆為節省換新胎成本,換1輪2000元刻紋胎,害僱用的司機摔車致死。(記者林嘉東攝)

    2017/05/11 12:2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惡劣雇主!65歲吳姓男子明知輪胎胎紋只要磨損至安全線就要換新胎,未料吳為了節省成本,不願花1萬5000元換新胎,卻換上1輪僅2000元的「刻紋胎」,害雇用的何姓司機,因刻紋胎抓地力差,打滑翻車致死。

    基隆地檢署認定,吳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天將他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3月間某日下午3點多,何姓駕駛駕駛曳引車,行經台62線西向9.1公里處,失控打滑,撞及外側護欄後,因衝撞力道大,致安全帶斷裂,整個人摔出車外的路肩水溝內,傷重不治。

    檢察官發現,肇事的曳引車有3條重新以機器刻溝的刻紋胎,由於刻紋胎抓地力差,遇水容易失控打滑。

    吳為了節省成本不願花1萬5000元換新胎,卻以每輪2000元的價格,向輪胎業者購買刻紋胎,才會致何駕車時因為輪胎抓地力差,遇水打滑失控翻車。

    檢察官認定,吳明知貨櫃車輪胎的胎紋須符合政府明定的胎紋深度標準,卻為節省成本,罔顧司機性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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