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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麗金前夫提告要她過戶保時捷 法院判不必

謝麗金在節目上談前夫淚崩。(翻攝YouTube)

謝麗金在節目上談前夫淚崩。(翻攝YouTube)

2017/05/07 22: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謝麗金2014年6月與結褵6年的前夫梁康威(Albert)協議離婚後,梁康威去年提告請求謝麗金履行離婚協議,將一輛紅色保時捷過戶給他;謝麗金反對,認為前夫當初說要用100萬向她買車但反悔,她從未答應要把車送給他;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車子是登記在謝麗金的公司名下,不在離婚協議範圍內,日前判梁敗訴,謝麗金不須過戶車籍。可上訴。

梁康威愛車成痴,尤其鍾愛保時捷,謝麗金在婚姻期間受訪曬恩愛時,即曾透露夫妻擁有3輛保時捷;不料2人卻在簽字離婚後,為了愛車而對簿公堂。

梁康威提告主張,離婚協議載明:「車子及汽車相關產品歸男方所有,其餘歸女方」,但謝麗金事後沒依協議將紅色保時捷過戶並重領登記給他,有違誠信原則,這輛保時捷原本就是他在開,所以協議時謝麗金就同意此車歸他,但後來謝麗金一直拖延過戶,他只好告上法院。

謝麗金到庭答辯說,前夫在談協議時,曾要求她簽切結書載明她把車贈與給他,但她拒絕,且離婚時她有3輛保時捷,她已依協議將自己名下的2輛保時捷過戶給前夫,她要求他買下登記在「阿金工作室」名下的第3輛保時捷,但前夫卻在離婚時強行將車子的電源拔走,至今車子也還是由前夫在使用,她沒有過戶的理由。

謝麗金還出示和前夫的手機裡的LINE對話指出,前夫曾表示願以100萬元購買此車,但之後反悔。手機對話顯示,謝麗金說:「車子應該可賣150萬」,梁回稱「把車賣掉,你把錢拿走,我就沒有賣的意義了」,謝麗金回「車本來就是我的,請買家跟我聯絡,其餘免談…當初我沒有說車要送你,不要肖想我的車」。

對話中,梁說「妳想押車,事情鬧大的話,壹週刊會對你比較有興趣」,但隨即語氣放軟:「我想了一下,你拿100萬是對的,我們認識也十幾年了,欠你的也該還一還了」,但謝麗金不為所動,回覆:「鬧大吧,這麼沒擔當的男人,我倒想讓大家評評理!」

法院調查,這輛保時捷是公司車,對話紀錄也顯示梁男確實有說要以100萬元買下保時捷之意,法官因而認定離婚協議效力不及於公司車,判謝麗金勝訴。

謝麗金的老公Albert。 (資料照,林駿剛攝)

謝麗金的老公Albert。 (資料照,林駿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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