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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 一審判16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05 16: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間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請託關說,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上和林錫山辦公室交付賄款共3950萬元,洩露底標價格協助網遠取得23件標案,台北地院定今一審宣判,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林錫山去年一月起即被羈押至今,今依林錫山的意願,提訊林到庭聆判,林聽判後不發一語。

林錫山在審理期間只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民意匯流招標案的秘密、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

全案13名被告,包括林錫山、林妻劉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科長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

北檢起訴認定,林錫山在立院秘書長任內,長期主導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從2012年到2015年間,收受網遠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指使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等下屬,向網遠透露標案規格與底價,協助網遠取得標案。檢調監控時發現,相關共犯在電話中,以代號「蝴蝶蜜蜂」、「大黃蜂」稱呼林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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