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修護工短領加班費 華航被罰15萬元
因短發修護工加班費,華航被罰15萬元。(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中華航空簡姓、黃姓飛機修護工,104年3月分別延長工時3小時及6小時,華航5月份才發放加班費,且加班費計算方式僅以職薪等加職位等計算,未將薪資表上所列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等項目列入,短發給兩人56元及117元,桃園市府以違反勞基法裁處15萬元,華航認為裁處不符比例原則,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撤銷裁罰,法官審理後判決華航敗訴。
華航主張,加班費都以優於勞基法計算,也和員工簽署團體協約,納入免稅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和修護加給等項目,從104年1月份生效,因薪資制度調整必須修改電腦作業系統,4月完成修改後統一在5月薪資中追補,當時曾向員工公告,員工也沒有異議,並非延誤發放加班費,至於少領部分情節輕微,被裁處15萬元有違比例原則,主張撤銷裁罰。
法官審理認為,華航延遲2個月才給付勞工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每月給付一次」的規定,電腦系統調整是華航可預見的狀況,不能以此作為延誤的藉口,補發加班費算是事後改善行為,不能做為免罰事由;而華航加班費未納入伙食、交通津貼,確實讓2名員工短領,簡男3月加班3小時,加班費應為1095元,實領僅1039元,短少56元,黃男3月加班6小時,加班費應為1488元,實領僅1371元,短少117元,因此駁回華航訴願。
日前華航不服裁罰,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記者鄭淑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