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信任保全 卻被A走逾百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原在新北某社區擔任保全,利用住戶對他的信賴,侵占管理費及清潔費137萬1580元,直到社區管理委員會察覺有異,查帳始知上情,王男得知事情爆發,自稱侵占的公款已花用殆盡,無法償還,管委會只好提告。士林地院法官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王男1年2月徒刑。
裁判書指出,王男受雇於私人保全公司,100年受派至新北汐止某社區擔任行政保全,9月1日起負責收取住戶管理費與清潔費等費用,卻未依程序繳回管委會。
105年8月31日,管委會發現帳目不清,調查後才發現林男趁著職務之便,侵占了住戶高達137萬1580元,時間長達5年,立刻通知林男的公司。
林男坦承犯行,但表示錢已花得一毛不剩,無法還錢;管委會無奈只得提告。
法官審酌林男侵占金額龐大、目前離婚、從事社區總幹事、月薪3萬多元、扶養2名小孩,判他1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