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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喝醉向愛慕者討抱 酒醒翻臉告性侵

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2017/04/19 11: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身材姣好的OL小曼(化名)與友人去夜店慶生後,她又邀大夥回到租屋處續攤,當晚她不勝酒力在家醉倒,被對她有好感的江姓男子攙扶上床,兩人因此發生性關係;未料,她酒醒後認為被江男乘機佔便宜,翻臉告江男性侵;江男則反駁是她先勾動手指討抱;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僅有女方單一指述,認定罪證不足,將江男不起訴。

去年7月,小曼約了幾名好友到夜店慶祝28歲生日,一群人狂歡後,江男及2名女性友人轉戰到小曼租屋處,繼續續攤喝酒,幾杯黃湯下肚後,2名女友人即醉倒在客廳,只剩江男及小曼尚有一絲清醒。

因小曼的臥床在樓中樓的2樓,江男見階梯太窄,怕已喝醉的小曼獨自上樓梯會有危險,便一步一步攙扶她上樓,沒想到兩人就在2樓順勢發生性關係。

小曼酒醒後認為江男趁她喝醉欺負她,怒控江男乘機性交罪;江男應訊時承認與小曼嘿咻,但否認性侵,強調當時坐在床上的小曼,以迷濛的眼神並勾動手指要他靠近,並張開雙手討抱,兩人才會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

檢方比對雙方說詞後,考量此案僅有小曼的單一指述,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江男違背小曼的意願乘機性侵,認定江男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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