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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紅內褲性侵不遂 惡狼竟辯「只想嚇女生」

黃男垂涎同棟出租套房房客小舒(化名)美色,爬進小舒房間後脫下短褲、只穿紅色內褲,等小舒返家意圖性侵。(情境照)

黃男垂涎同棟出租套房房客小舒(化名)美色,爬進小舒房間後脫下短褲、只穿紅色內褲,等小舒返家意圖性侵。(情境照)

2017/04/08 16:4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黃宇宏垂涎同棟出租套房房客小舒(化名)美色,爬進小舒房間後脫下短褲、只穿紅色內褲,等小舒返家意圖性侵,小舒抵死不從,黃男被小舒拿手機打傷後,逃離現場,事後辯稱穿紅內褲只想嚇小舒,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4年8月20日晚間7點半,黃男從租屋處後方的防火巷爬進小舒房間的氣窗後,脫下自己的土黃色短褲,下半身僅穿一條紅色內褲,接著躲在小舒房門後方,半小時後小舒回家一開房門,黃男就把小舒拉進房內並壓制在床上,用力扯下小舒的褲襪、安全褲和內褲想硬上,小舒奮力抵抗,伸手拿出背包內的手機,朝黃男頭部反擊,黃男連忙拿起短褲奪門逃跑。

庭訊時,黃男辯稱,小舒曾向管理員反應他酒後亂敲門,他才潛進小舒房間想理論,當時下半身僅穿紅色內褲,只是為了要嚇唬她,但他也不知道當時為何認為穿紅內褲就能嚇人。

台南高分院不採信黃男辯詞,痛批他意圖性侵小舒,造成小舒身心受創,事後不承認犯行也沒賠償,判處4年10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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